中国气象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计划》中指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计划》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实现以上目标,《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责任编辑:栾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