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卢健 通讯员杨晓武报道 近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办法》,并启动了首批中国百年气象站申报认定工作。我国境内由气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和运行的气象站均可参与申报。据介绍,获得“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的台站,将被列入中国气象站重点保护名录并公布,得到地方人民政府保护承诺,确保能够长期开展气象观测、累积气候资料,对气候变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气象数据的科学支撑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办法》,参照了《世界气象组织百年气象站认定机制》,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中国百年气象站的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审查过程和认定结果发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百年气象站是指能够长期连续开展观测的气象站,分百年站、七十五年站和五十年站三类,需要在建立年限、累积中断观测时间上限、历史元数据、区域代表性、探测环境等九个方面满足相应的认定条件。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向中国气象局提出申请。通过认定的气象站将被列入中国气象站重点保护名录,并接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工作对长期运行的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首批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认定申报范围覆盖整个气象行业,除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气象台站外,还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营林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所属气象台站。
据了解,2016年,世界气象组织百年气象站认定机制建立。2017年5月,中国向世界气象组织申报的4个百年气象站(呼和浩特、长春、营口、香港)被批准成为首批世界气象组织百年气象站。下一步,在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基础上,中国气象局还将进一步遴选符合条件的台站,再次申报世界气象组织百年气象站。
(责任编辑:栾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