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局校合作院校,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
按照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财政预算改革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拟于近期组织2007年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007年气候变化专项的申报将在气候变化专项资助面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一些我局在气候变化研究、业务工作中的问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科技支撑。为此,项目申报将采取一般性指南和指令性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性指南主要涵盖气候变化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由申报单位在指南范围内自主申报研究主题;指令性项目主要针对一些亟待研究的科学问题或我局希望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
为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管理协调及科研组织的功能,建立以项目为纽带促进区域科技合作的机制,推动区域级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中国气象局部门内除局直属单位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以区域中心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各区域中心组织上报的项目要求至少由本区域内两个以上的省(区、市)局联合申请,并鼓励与其它区域中心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由申报人所在司局级单位(各区域由区域气象中心)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由个人报送的项目。考虑到以往评审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局各直属单位申报项数限定在6项以内,各区域中心申报项数限定在4项以内。局校合作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申报项数限定在2项以内。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该单位所有项目均视为无效申报。曾承担2003-2005年气候变化专项项目而未提交用于成果汇编的项目详细摘要或者未通过项目验收的相关负责人此次不能参加申报。中国气象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不得牵头申报该专项项目。
鼓励联合申报,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以及业务与科研人员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得到国家或地方省部级支持的项目。气象部门外人员牵头申报项目时,必须与气象部门人员联合申报,并实行双主持人形式,即气象部门人员为主持人之一。
项目申报书及项目预算书电子版请登陆中国气象局网站 www.cma.gov.cn公告栏下载。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书面申报材料(A4大小,一式10份,项目申报书及项目预算书合并骑缝装订)加盖所属司局级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06年9月25日前报送至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过期视为无效。同时请通过电子邮件或NOTES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邮件以“2007年气候变化专项-申报单位(司局级)-项目负责人”为主题,项目申报书及项目预算书合并作为一个附件以“申报单位(司局级)-项目负责人”命名。
联系人:邓茂芝 联系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邮编:100081 电话/传真:010-68406732 电子信箱: dmz@cma.gov.cn NOTES:邓茂芝/气候变化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特此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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