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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气候研究开放实验室
动态报道
中国气象局发布2008年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07-06-11] [新闻来源:中国气象局网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 为了做好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4]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国家财政预算改革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为了突出目标,集中专项支持内容,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组织工作,按《管理办法》和《2008年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有关方向和要求组织实施。 2、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区域气象中心的组织协调能力,以解决区域共性问题,提高区域和省级气象业务服务科技水平,完善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为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技术体制的建立提供科技支撑。 3、2008年气象新技术推广专项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报员专项三部分实施。 (1)重点项目的遴选条件 全局目标突出,符合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列入指南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并有本单位配套经费投入; 围绕整体发展目标,整合资源,体现多单位联合组织攻关,实现成果共享; 能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面上项目的遴选条件 业务需求迫切; 业务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 实施单位具备优势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可实现成果共享服务。 (3)预报员专项 专项支持全国各级在职预报员就提高预报技术水平申报项目,单独评审立项; 4、经费额度和实施周期 (1)重点项目,项目周期1-2年,经费按年度预算划拨,单项经费限额50万元以内。 (2)面上项目,项目周期1年,经费一次性划拨,单项经费限额15万元以内;对于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经费限额可放宽至25万元以内。 (3)预报员专项,总经费50万元;每个项目周期1年,经费一次性划拨,单项经费限额5万元以内;项目同时作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实施管理,实验室将安排专家指导和协助项目承担人开展研究,项目承担人项目执行期间需到实验室工作1-3个月,项目经费的20%直接划拨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5、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费支持的具体要求,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气象局所属科研业务单位。 (2)项目要有明确的业务目标,落脚点在业务水平的提高,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3)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或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也不得在原有项目未验收之前作为新的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参加其他项目。 (4)中国气象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业务科研工作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业务研究工作; 必须是在职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岁。 6、优先支持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或地方省部级项目成果推广,优先支持科研院所成果在业务单位的转化、推广。 (2)对新的业务技术体制下需要长期支持,并能按期完成的重点项目优先考虑滚动支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多单位联合申报、局校合作(部门合作)申报项目;鼓励各区域就区域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研究,同等条件下在评审立项时将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一线科研业务骨干主持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业务和科研单位人员联合申报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西部省区申报项目。 7、申报项数限额 (1)重点项目:根据指南重点项目支持方向进行申报,要求体现多单位的联合,推荐申报项数不限; (2)面上项目: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局直属科研业务单位申报项数限定在3项以内;上述限额以外,各区域气象中心可组织区域内各省局联合申报项目2项;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所可联合相关业务单位申报项目2项; (3)预报员专项单独申报,不在上述限额之内;国家气象中心和区域气象中心申报项数限定在2项以内,其他各单位限申报1项。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重点项目需按年度任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项目的相关内容要符合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定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人员费、管理费、基建、大型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培训费等不在支持范围内。 (3)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具体,并提出项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可操作的成果共享方案。 (4)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人员资格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科技发展司将记录在案,并取消相关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2、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材料上报后,由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有关格式可在中国气象局网站(www.cma.gov.cn)“公告栏”或中国气象局科技信息管理平台(stmis.cma.gov.cn:8080/mstmis/)“公告栏”查询、下载。 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气象局NOTES邮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书面申报材料(A4大小,一式10份,骑缝式装订,严禁使用塑料封皮),加盖所属司局级单位公章后,通过所属司局级单位统一推荐报送。跨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需加盖所有联合申报的司局级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联合申报项目协议书)。 受理时间:2007年6月6日-6月25日 (电子版材料和清单6月22日前,书面材料6月25日前收到为准) 联 系 人:杨蕾 联系地址: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科技项目处 联系电话:(010)68406632,68407776(FAX) NOTES:杨蕾/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电子邮件:yanglei@cma.gov.cn 3、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需保密的材料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附件:1、 2008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2、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2008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doc
附件2: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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